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在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调取了我们企业的账簿进行检查。请问,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的归还期限?
答: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来源:中华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