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服务业需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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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服务类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税种。酒店、餐馆、旅店、酒吧、茶馆等,都是典型的服务类企业,因此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是按经营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证收的,经营收入净额是指扣除折扣后的实收款,如酒店客房对房价打折,网吧对非繁忙时段上网打折,扣除折扣款为实收款,即净额。营业税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

1.酒店餐饮服务业涉及到的营业税税目及税率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甲大酒店2009年5月份发生的当月营业收入如下:酒店客房收入320万元,饮食部餐饮收入560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60万元、台位费收入4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收入80万元,合计收入180万元。税率:歌舞厅为20%,其余为5%。

①酒店客房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3200000 ×5%=160000(元)

②饮食服务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5600000×5%=280000(元)

③歌舞厅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1800000×20%=360000(元)

根据上述应交纳的营业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客房部    160000

                 ——饮食部    280000

                ——歌舞厅    3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00000

实际交纳营业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3.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涉及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即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例如某酒店开设的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对于酒店餐饮服务业而言,主要缴纳的税种是营业税,因而城建税的征税基础就是营业税。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如果所在的酒店为外资企业,就无需缴纳此种税收。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要减征或免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1.城建税税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应纳税额的大小是由已缴纳的营业税的数额来决定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2】甲大酒店地处市区,2009年5月份缴纳营业税800000元,无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应缴纳的城建税计算如下:

应纳城建税=实际缴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800000×7%

            =56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56000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征收的目的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对于酒店餐饮服务业而言,主要缴纳的税种是营业税,因而其计算基础也是已交的营业税。相关规定同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3】前例中甲大酒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

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800000×3%=24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4000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的核算

1.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由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征收方法

①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税率为1.2%,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例4】乙大酒店的经营用房原值5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适用税率为1.2%。

则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产税税额=5000×(1-30%)×1.2%=42(万元)

②从租计征: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纳税人对租金收入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款。征收比率(税率)为12%。

【例5】乙大酒店出租门面房三间,年租金收入为30万元,适用税率为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00000×12%=36000(元)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例6】甲大酒店使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0000×4=40000(元)

3.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由拥有或者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按固定税额缴纳,按年申报。

4.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规定的征税范围广泛,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而且应当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其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划销。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或车船税)”科目;上交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或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乙大酒店按规定税率计算,假定应缴纳房产税25000元,土地使用税30000元,车船税9500元。

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6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5000

                ——应交土地使用税  30000

                ——应交车船税    9500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例8】乙大酒店由于业务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用现金购买印花税票300元。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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