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陈教授2008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2 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 286元;
(6)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
(7)为其他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一次性取得报酬24000元。
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
答:(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900-1600)×10%-25=105(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30%)=560(元)
(3)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4)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0%=220(元)
(5)技术咨询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0%)×20%=3840(元)
(6)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5+560+440+220+3840=5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