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总体看来,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了不同经济成分结算的需要,特别是规定存款人可凭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该类账户的开立使得个人投资、消费和理财活动更加方便、快捷和便利,得到了各方的欢迎和肯定。但是,在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漏洞,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反洗钱工作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状
金融机构预防洗钱活动采取的三项措施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其中,客户身份识别是基础,而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判断是关键。《管理办法》的实施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漏洞,特别是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方面,给商业银行反洗钱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管理办法》中规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出具的证明文件有多种,既可以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也可以是军人身份证件或者武警身份证件,还可以是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可谓多种多样,这给商业银行识别客户身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为了促进反洗钱工作的开展,2007年5月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成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验证居民身份证信息真实性的主要方式,但是对于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军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等,由于临柜人员平时接触少,难以识别真假,且各个证件之间缺乏统一的管理平台,自然人可持多个证件开立不同的账户,给洗钱分子“洗黑钱”等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因此,有效证件的多样性增加了商业银行防范洗钱工作的难度。
(二)大额交易的分析判断方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从《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只要是个人的合法款项,都可以存入个人结算账户。由于传统的现金结算观念,社会公众偏好现金结算的现象目前也相当普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里的现金交易量比较大,而《管理办法》并未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弥补了这一漏洞,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但这仅是量上的硬性要求,实际中,有很多客户往往将一笔资金分为数笔来存取,如将40万元分为十笔,每笔4万元进行存取,这样就可省去被检查有效证件的麻烦,而经办人员却没有充分理由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或拒绝为其办理业务,给洗钱分子提供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增加了反洗钱的难度。
(三)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方面。《管理办法》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数量没有限制,个人只要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便可开户,再加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简单、使用方便、银行监管相对宽松,一些人便在多家银行或是一家银行的多个机构开立多个账户,各家银行或者同一家银行的各个网点之间由于竞争等原因信息并不能共享,因此银行业务人员在判断可疑交易时,仅能以本网点的资料为基础,洗钱分子极易利用此将黑钱分散,化整为零,从而逃避银行的检测。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首先,结合《管理办法》中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出具的有效证件,相关部门应加强这些证件的管理,建立各个证件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居民身份系统,各银行机构不仅可以在此系统上查询身份证,还可以查询驾驶执照、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等,减少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上的难度;其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完善大额交易报告制度,重新规定大额的判断标准,不给洗钱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二)建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全国联网检测平台。建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既可以监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大额资金流向和动态发展,又可以汇总分析客户在各个银行金融机构的开户数量,并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加强日常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家银行机构也可以连接到这个平台的终端,通过客户来开户的身份信息可以看到客户在各家银行开户的数量,以便更好地识别客户,更加有效的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意识和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要加强学习,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和业务经营的关系,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反洗钱意识,把反洗钱工作融入日常业务经营之中,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提高判断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能力,并着力培养专门的反洗钱人才。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作者:吴崇攀 黎扬夫 玄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