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备案类: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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