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的基本特征
(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
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
(五)可追索性
票据的可追索性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2、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4、融资功能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