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消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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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付款

正确付款是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原因之一。

二、清偿追索

清偿人如果为最终债务人时,清偿追索可以消灭全部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情形之一;清偿人如果还有前手和最终债务人可以发生再追索时,票据权利仅部分消灭,为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三、票据时效届满

即持票人在票据时效内对相应的票据债务不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后该票据权利消灭。

四、保全手续欠缺

即不依期进行承兑提示、付款提示和做成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持票人仍应负责,所以保全手续欠缺是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厂。

五、除权判决

即判决公示催告的票据消灭票据权利,并由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此种票据权利的消灭为相对消灭。

六、善意取得

即票据丧失后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据权利,而失票人或原票据权利人丧失该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的消灭也属于相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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