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基础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债权关系,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包括票据的基础关系。民法上的债权关系不一定必然发生票据关系,但票据关系一定是基于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一般包括三类:
原因性票据基础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接受某种票据的原因依据的基础关系。例如,当事人间存在购销合同关系。
资金性票据基础关系指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关系。例如,付款人(如银行)与出票人(存款人)双方订有委托付款合同。
票据预约以授受票据以及票据的有关事项为内容的合同。例如,当事人间先有原因关系存在,然后在发出票据之前,还要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协议。
【来源:中国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