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所得税年报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返回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已经开通。由于年报申报中存在大量的数据校验功能和提示功能,请企业在申报前认真学习培训资料,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相关资料,注意前后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并认真学习和理解系统提示信息,便于及时修改错误数据,细心和耐心将帮助您提高申报准确率。

由于近期年报咨询量较大,企业反映咨询电话常常打不进来,在此提醒大家还可通过外网咨询模块提交年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将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汇总如下,供纳税人参考,我们还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具体问题如下:

1、首次进入所属期“201013”进行申报时,发现系统内认定的申报表有误,如何处理?

答:请点击页面右下角“重做初始化”,初始化后会获取正确的报表。如重做初始化后,报表仍然有误,请联系税务机关重新认定。

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表”时,跳出提示信息:“填写内容与税务端信息不符的,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会进一步核查,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何处理?

答:请企业确认信息是否有误,如确有错误的,请及时到税务登记岗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无错误,请点击确定后,继续申报。

3、打开“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表”后,发现选择框都是灰化的,无法填写,应该如何处理?

答:请点击页面右下角“重做初始化”即可。

4、为什么主表打不开?

答:请按照系统提示的报表填写顺序,确保每一张附表均为“已填写”状态后,方可填写主表。

5、填写主表时发现,系统自动产生的第34行“本年累计已预缴税额”与企业实际已预缴税额不符,及主表中自动产生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与企业实际数不符。如何处理?

答:请点击页面右下角“重做初始化”,初始化后会重新获取正确的数据。如重做初始化后,数据仍然有误的,请及时与税务机关核对确认。

6、我公司当年度没有发生捐赠支出,为什么附表三中“捐赠支出”税收金额会自动产生一笔数据?

答:申报系统根据税法规定设定了计算公式,捐赠支出税收金额=主表第13行利润总额×12%,企业只需填写实际账载金额,系统再判断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未发生捐赠支出的,账载金额填写0即可,不能修改税收金额。

7、附表三中“业务招待费”税收金额是自动产生,但不知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系统根据税法规定设定了计算公式,业务招待费税收金额=实际发生金额(账载金额)×60%和销售(营业)收入(附表一第1行)×5‰取最小数,企业只需填写实际账载金额,系统再判断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不能修改税收金额。

8、企业2010年度申报亏损,但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的本年亏损额为什么填不进去,一直自动跳成“0”?

答:目前申报系统仅要求2010年度涉及弥补亏损的企业才需填写该表,因此2010年度申报亏损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年亏损额,本年亏损额以主表数据为准,不必担心当年度亏损结转问题。

9、小型微利企业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0、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认定?

答: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放在当年度年报申报时,系统根据规定条件自动判定的。经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本年汇算清缴申报和下一年度季度预缴均可以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请问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是不是变成了15%?

答:您好,根据财税【2009】第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部分企业在填写年报表附表八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收入”时,系统一直有提示信息,导致无法录入数字,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种情况,您首先可以尝试用复制、粘贴方式录入数据;仍不能解决的,可能与您所使用的浏览器设置有关,尽量使用IE浏览器。如仍无法解决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咨询模块提交需求,我们会尽快帮助你解决数据录入问题。

另外,附表五"减免税明细表"填写时也会遇到类似问题,处理方法相同。

13、填写《关联交易汇总表》时,表头三个选择项目应该怎么填?

答: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填写时特别注意,如第1项选择“是”,则第2项应选“否”,即两者不能同“是”同“否”;第3项对保税区企业来讲一般选择“否”。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来源:财刀网学员 hbzjuan】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