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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