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如相关的证人证言等证据线索。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我国民俗流传也有“口说无凭”之说,借钱还款有纠纷打起官司来,既不是凭嘴说,也不是凭良心,—切只能凭证据,打官司就是依法打证据,而一字证据值千金。
一、借贷内容要齐全
个人借贷字据主要有欠条和收据。—张完整的欠条应有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四个要件,当然还包括签名盖章、出具字据的年、月、日,以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张完整的收据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交付时间。
二、词语表达要明白
由于汉字一字有多音多义,往往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如有一张借条写道:“王某借陈某现金肆万元,现还欠款伍仟元”。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将其理解为“归还”,也可认为是“尚欠”,模棱两可。
又如:张三借钱给李四人民币14万元,李四立字据为“今收张三人民币14万元整”。其争议焦点在“收”字上,既可将其理解为“李四收到张三的还款人民币14万元整”,也可认为是“李四收到张三的借款人民币14万元整”。收到的14万元人民币是借款还是还款,是欠条还是收据,难以分清。因此,借贷字据的词义、语意,顺序不能颠倒,表述要准确无误,一目了然。
三、还款期限要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无能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归还”。虽然不约定归还期限,出借人随时可以要求返还,但却让对方有了无限期拖延不予偿还的机会和借口。因此,借钱时约定归还期限,有利于催收欠款和确定诉讼时效。这是因为对约定有履行义务期限的借贷字据,要在应履行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正因为如此,对已约定还款期限而又不能及时归还欠款的,出借人要及时追索,否则将错过诉讼时效。可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署明日期的借贷字据,一旦发生纠纷,需要起诉时,将无从着手确定诉讼时效。
四、约定利息要依法
借钱立据时,双方当事人要依法约定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标准应当按照《最高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对于下列几种特殊情况的利息应依法分别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应当准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因利息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若将利息并入本金计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五、利率表述要规范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利率是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年利率为“%”,月利率为“‰”,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时候,文字表述均以“利率”一词为准,银行放贷利率通常按月计算,用“‰”表示,如月利率五厘六即表示为“5.6‰”。
六、文字书写要清晰
按照我国汉字结构、行文规则书写借贷字据。字里行间不得留有空格、空行,以防持证人增填其它内容。金额、数量,应当使用大写数字,数字前没有空位。小数点必须准确无误。按照司法文书的要求,不能用易褪色、变色的铅笔和圆珠笔书写欠条和收据。若用钢笔书写,则应使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七、署名签章要可靠
在借贷字据上,使用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安全;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本人只在其中按手印的做法也不可取。有不少人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因为没有备案的个人名章谁都能刊刻、使用。至于单纯签个名字,也有被人模仿、冒充的可能。比较可靠的做法是,署名以借贷双方各自身份证上姓名为准,且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出示身份证,既亲笔签名又加盖与署名完全—样的私章。
八、检查核对要仔细
在借贷内容确定后,最好先写一份草稿,字斟句酌,认真审核,经补充遗漏和修正差错后,再抄写成正稿。借贷双方确认签字并盖章,兑现款物。倘若正稿仍有可能引起歧义的涂改,则应重写一份,或在涂改处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九、凭据保存要完好
借贷字据如缺角少字,或者被严重污损(尤其是币种、金额、数量、日期以及约定利息的表述),其证据效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作废。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妥善保全字据原件及其复印件。若遭到意外抢夺、撕毁,则应及时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
十、关系终结要有效
有的借款人还清钱后,忘记索回欠条。有的债权人明明保存了对方的欠条,又借口找不着了,并口头承诺不会收第二次钱。在这种情况下,本应由债权人开具一张还款收据留存,并在收据上注明“此前欠条作废”字样。但有的还款人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碍于情面,又心存侥幸,也就不强求索回原欠条。有的还款人往往嘴上说着“我无所谓”,心里却特别不平衡,或视不索回欠条为感恩之举,却留下隐患,日后将有可能引发新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