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一)固定资产的清理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三大因素:应提折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对于不能计提折旧又不常用的固定资产应加快处理,尽量实现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案例1】甲企业有一项不常用的固定资产,其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无残值。目前已使用5年,账面剩余价值50万元,由于能耗过高被停用,如果出售可以获得5万元。
如果该固定资产不作任何处理,账面的50万元,既不能提折旧,也不能将计提的跌价准备在税前扣除。
如果处置获得5万元收入,则实现固定资产处置的净损失为50-5=45万元,45万元的损失在当期就可以抵税,企业当期可以少交所得税:45×25% =ll.25万元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固定资产价值既定的情况下,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不影响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基本原理,加速折旧比直线法能够尽快实现折旧的税前扣除,因此在正常经营的条件下,企业应尽可能地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如果企业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一定要去申请获得加速折旧的资格。在税收筹划时,如果要比较不同折旧方法带来的税收收益,不能采用非贴现的静态方法,而需采用贴现的动态方法,以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三)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选择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
主要有购置、经营性租入和融资租入等,由于取得的方式不同,税法所涉及的有关规定也就不同,这就给税收筹划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案例2】乙企业由于扩大生产,现急需一台生产设备。此设备可以通过经营性租赁租入,也可以购置。企业所得税率25%,贴现率10%。那么,在决策时有两个
方案:
方案一:经营性租赁租入,每年租金15万元,假定每年年末支付,共租5年。
净现值=-15×PVIFA(5,10%) ×(i-2s% )=-15×3.791×(l-25%) =-42.65万元
方案二:购置,假定买价60万元,5年提完折旧,每年12万元,假定没有残值,也没有维修费。
净现值=-60+12×25%xPVIFA (5,10% )=-60+12×3.791×25%=48.63万元
可见,方案一具有明显的税收优势。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租赁来减轻税负主要指的是经营租赁,承租方租人设备后对资产及未来应付的租金无须作账务处理,仅在租人设备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因此,采用经营租赁的方法既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又可以筹集到表外资金,以满足投资或扩大生产的需要。
对于融资性租赁,由于其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它是一种表内筹资方式,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税法对于融资租赁的认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察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