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价值计算的决定因素有三个,即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年限以及摊销方法。
税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赋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
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应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不仅可以加速相应资产的成本收回,避免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而且还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提前扣除,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案例】A公司接受外企一无形资产作为投资。该无形资产价值1,200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为10年。估计该项投资可以每年给公司增加利润180万元,使公司每年的利润达到650万元,每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50×25%=162.5万元。假定企业的必要报酬率为10%。
缴纳的所得税现值=162.5×PVIFA (10,100A )=162.5×6.145=998.56万元
公司财务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与投资方协商,以提高对方的利润分配率为代价,议定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5年。则:前5年每年可增加费用:1,200÷5-1,200÷10=120万元
利润减少为530万元,每年需纳税:530×25%=132.50万元
后5年的无形资产摊销为0,利润为770万元,每年缴税192.50万元。
缴纳的所得税现值总和为:132.5×PVIFA( 5,10%) +192.5×[PVIFA (10,10% )-PVIFA (5,10% )l=132.5×3.791+192.5×( 6.145-3.791) =955.51万元
获得货币时间价值=998.56-955.51-43.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