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限售股全流通的代价是约1.9万名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所拥有的市值约340亿元的股票变现后,四成左右收益将成为税收。这引起了部分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的不满。解禁方案出炉后,部分投资权益持有人提出异议,双方反复争论至今未果。
上世纪90年代初,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推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单位,中国平安约1.9万名员工权益投资人以获得股权证的形式,通过由中国平安工会控股、由原职工合股基金改制成的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和深圳市江南实业三家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平安的股份。
按照此番公布的解禁方案,新豪时和景傲实业将在未来5年内委托平安证券,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出售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平安股权,每年减持的股份将分别不超过2月28日持股总数的30%。这意味着员工股权益人没有自行选择交易时点的权利,还需支付印花税、代理公司的手续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员工权益持有人认为,解禁方案中所得税公司与个人双重征收只是导火索,“小非”们的诉求是将法人股过户到自然人名下。如果不能过户,公司应该出示具体的依据。
公司则强调法人持股是前提。新豪时发言人林轼日前和“小非”代表们谈判时强调,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在法律地位上是法人持股性质。这个性质是员工持股计划得以实施,获得上市、流通资格以及此次解禁安排的基本前提。因此法人股不可能直接过户到自然人名下。对平安股票的买卖必须是法人整体的行为,卖出平安股票的收益将按持股数和比例公允地分配给每一个权益持有人。
有律师称,从法理上溯源,这些中国平安股票的原始出资人是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应该是股票的合法持有人。虽然这1.89万名中国平安员工分别拥有三家公司的股权证,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三公司的股东,他们并未载入股东名册里。不过,这些中国平安员工出资购股、每年分红都是事实。因此,拥有股权证的中国平安员工实际上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专家认为,双方矛盾源于制度,这属于历史问题。制度的完善改进,正是通过像平安这样的企业在前进的过程中予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