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信报》:在反避税工作模式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做出改变。总的说来,我国反避税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刘天永:建立健全科学选案机制;逐步提高税务机关人员的执法效率与水平;加强情报交换,深入了解行业发展最新动向。
张美中:一句话,依法从事反避税才是根本,否则,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弄得不好甚至头痛医脚,脚痛医头,适得其反。因此,我始终认为,决策部门视立法工作为头等大事,应做长期规划,并有适当的过渡政策来应对困扰税务机关的反避税工作。
《财会信报》:据悉,反避税工作安排里包括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用以明确和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流程和相应职责。从去年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情况和效果来看,《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的制定需要明确哪些方面的事情?
刘天永:我认为,能明确的事情主要有:转让定价方法的确定;公开的可比数据选择;更为明确的预约定价机制。另外,深入贯彻执行是关键。
张美中:这些可以视为过渡性政策安排,就国际惯例来说,如果调整不当,纳税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公平问题,因为按照国际惯例,这种规章的主要条款如果与本国的宪法刑法等级次高的法律相抵触,这些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都是无效的。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丁静 文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