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与税收优惠“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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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主动“争取”税收优惠的意识有所增强。市国税局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度,全市企业共申报抵扣了23.2亿元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另有523家软件产品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得到了11.72亿元的退税额,100多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季度预缴时申报享受了4.4亿元的所得税减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企业在申报时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提供的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或是申请备案的资料不够齐全,导致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未能充分或及时享受。

为了鼓励企业的研发行为,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

不过,我市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对申请这项优惠却不够“主动”。“一般来说,高新或软件企业都属于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但从目前的申报情况来看,部分高新、软件企业并没有前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市国税局副局长林岗表示

“我们目前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一些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是太清晰,特别是研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同时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项目,多半是合在一起的,很难准确地把两者区分开来。”我市一家节能环保工程设计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无法准确统计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去年他们就没能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大约“丢”掉了10万元的税收优惠。

为此,税务人员建议,企业应尽量成立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的研发人员,设立专门的仪器设备,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软件产品证书超期,不菲的退税款搁置了。

根据税法规定,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这一优惠的前提,是要出具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产品认定证书,而这一证书的有效期均为5年。以往很多软件企业平时不注意检查证书的使用期限,等到过来申请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超期了,这就导致企业往往不能够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本应该到手的钱却被搁置了。”高新区国税分局沈亮告诉记者。

比如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共有6项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全年退税达到700万元。因为软件销售规模较大,企业每月均申请软件退税。前段时间,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有一项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即将到期,于是立即通知了企业财务负责人,企业随即办理了该项软件产品的延期认定。“差一点就无法享受近50万元的税收优惠!”企业财务负责人十分庆幸。

“三宝这样的企业还算比较幸运的。我们曾经碰到一户企业,今年来申报退税的时候,出具的好几个软件产品的证书都是去年到期的,还有一个新开发的产品根本没有去申请证书。企业财务人员竟‘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曾经取得过证书,就可以‘一劳永逸’。”税务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该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帮助下去补办了证书,但是数额不菲的退税款却要延期到手,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了不便。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李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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