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他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非违法”的方法来降低纳税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而在我国,税收筹划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刚刚起步,在短暂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待解决的问题,现状不容乐观。
一、从政府角度来看,税收法规不完善、税收征管不规范、缺少税收筹划的法规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税收法规不规范之处尚存,往往法规刚出台,相应的补充条例就出来了,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层次多,立法技术不高,不仅法规内容存在着很多模糊之处,而且法规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或摩擦,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就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对具体的税收事项,我国税法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 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或者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税收筹划工作涉及到政府税务机关、各类纳税主体和税务中介机构。税收筹划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就税收筹划的政府管理、行业服务、企业规范等方面出台指导性的法规,税收筹划无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无章可循造成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出现诸如工作无序、筹划风险加大、税收筹划收费混乱、业内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低等诸多问题。
二、从企业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目标缺乏战略性、过程缺少多维性、方式缺少多样性
在税收筹划目标上,企业目前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通常是单纯地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并没有着眼于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追求减少税负显然毫无意义。因此战略性的税收筹划,必须立足于一定的企业经营期间必须着眼于企业全局,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的下降。筹划过程中,目前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常常着眼于某些税种、集中于某个经营时段以及局限于本企业,从而使筹划进程呈现单维的特点。从时间上看,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收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之间、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从空间上看,税收筹划不能仅限于本企业,而应同其他单位联系、共同实现筹划目标。在筹划的方式上,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企业应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务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人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三、从中介角度来看,税务代理市场化不够、内部管理不规范、执业人员素质偏低
税务中介市场化不够,没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具有知名品牌的代理机构寥寥无几,税务代理专业人员特别是注册税务师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税务代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健全有关税收筹划工作的职责、流程及客户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完善的风险制约机制和行业约束制度,执业秩序较为混乱,影响了税务咨询机构的社会形象。执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较差。目前为我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从业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而税收筹划需要的是知识面广而精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系统的财务知识,还需要通晓国内外税法、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我国这方面的人才极度匾乏。
四、从理论界角度来看,缺少系统严密的理论框架、已有的理论研究不注重实际
尽管国内学者有关税收筹划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文献也不少,但大都局限于原理性的介绍,鲜有做深入地探讨。和西方发达国家日益成熟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日益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理论和实际经验都较为缺乏,迄今为止既没有一套系统、严密的理论框架也没有相对来说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另外,又由于我国从事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的人员和税收筹划实施人员是分离的,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不注重实际应用,导致理论上的税收筹划方法和技术缺乏现实的可行性,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不到指导性作用,有时甚至适得其反。
综上所述,我国的税收筹划现存问题较多,现状不容乐观,因此,政府、企业、税务中介机构及理论界应该重视这些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确保我国税收筹划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