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方面
1、“欠税清还,对原拖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进行全额贴息”,让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都吃了定心丸,并且对企业加快资金流转意义重大。一是体现了国家己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逐步使企业减少欠退税款的余额;二是为出口企业消除了因欠退税款而向银行借贷的包袱。
2、“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退税”,意味着未来出口退税进度将大大加快,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的优惠也将更为实在,从原来的“空头支票”变为实际的现金流,也将会大大减少企业因欠退税时滞而贷款的额度。
3、“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并不会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带来太大的影响。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反而无形地推动了其行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升级,促使出口商品向高技术、高附加值、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企业为了应对新形势,纷纷调整各类出口产品的生产结构,增大了高档次、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所占比例,有效地推进了出口产品的升级,提高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竞争力。
4、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迫使劳动密集型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来降低生产成本。据调查,企业为了应对新形势,首先是扩大了生产规模,实施了以量降耗、以量取胜的战略;其次是在生产环节中注意增收节支,从而进一步增大了出口产品的利润空间,为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积蓄了产品价格优势。
二、不利因素
1、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新增出口退税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负担)后,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将部分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如果地方财政因当地经济困难等原因,拖欠本级应付企业的出口退税款,那25%的新增退税额将又会成为企业新的负担。
2、出口退税率降低,将增加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成本和定价,削弱了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据笔者在企业的调查中发现,出口退税率的下降幅度与出口成本上升幅度大致相等,这样势必造成企业的利润空间减少,同时对外磋商价格的回旋余地也就越来越小。
3、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门槛较低,竞争激烈,品种式样容易为人模仿,所以利润率较低。退税政策调整后,企业若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利可赚,甚至亏损破产。国际上一些国家还利用个别西方国家给予的某些出口贸易优惠条件,大肆降低出口产品价格,造成国际贸易市场的恶性竞争。
4、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传统产业所占比重较大,企业竞争力不强。生产的外贸产品普遍档次低,科技含量不高;同时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弱,再加上基础原材料上涨,用工成本的不断上升,企业负担加重,企业的盈利空间也显得越来越小,相当数量的产品处在微利或亏损边缘。
【来源:中国税务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