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原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企业间优胜劣汰的结果就是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企业集团。因此,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方面,纳税筹划也已不单纯是单独一个企业的问题,而涉及到一些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也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所谓企业集团纳税筹划,就是指从企业集团的全局性战略出发,为减轻集团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利润而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涉税选择的合法管理活动。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由于其资金雄厚,现金流量大,资金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调整、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单个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单个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原理与单个企业基本相同,都是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通过精心使用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割技术、扣除技术、抵免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等避税节税技术手段来缩小税基、降低税率、合理归属收入和费用支出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达到减少纳税成本的目标。但对集团企业来说,所不同的是企业集团有更好的条件、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空间来实施纳税筹划,降低集团税负水平。
第二章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方法
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企业投资的纳税筹划和经营管理的纳税筹划两个方面。
一、 企业集团投资的纳税筹划
企业集团投资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集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投融资的减免税优惠,借助成员企业的新建及合并,项目投资的合理配置,达到税负抑减、税后利润长期稳定增长的目的。
1、审慎选择核心成员企业类型:是指企业集团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核心企业的类型选择,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另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由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其承担的税负不相同,企业集团在进行兼并重组或者产业结构调整时,应当谨慎选择核心成员企业类型,实现整体税负最低。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内、外资企业税负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l—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由此可见,企业集团在兼并重组内部企业时在法律允许的行业内可考虑积极吸引外资,共同组建集团核心企业。当然,与外资共同组建集团核心一定企业,应当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施,不能为了单纯享受国家各方面优惠政策,追求企业利益而置国家与民族利益于不顾。
对于不具备吸收外资条件的企业集团,仍可通过选择在特殊地区或者特殊行业组建核心成员企业达到避税目的。例如,对于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设厂,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有许多优惠政策,作为企业集团就可以通过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组建自己的核心企业,达到企业集团避税的目的。
另外,企业集团还可通过组建科研机构方式达到避税目的。我国税法规定,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建立科研机构作为核心成员企业,或者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核心成员企业,争取国家有关优惠,以达到避税目的。象我国的联想、方正、海尔等企业集团,通过设立科技研究院,一方面增强了企业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直接享受了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集团积极致力于资本运作、企业重组,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税负水平减少效应将具有重要经济意义。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假设企业集团欲投资兴办一生产高科技产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需要从合资外方购进一项专利权,金额为100万美元;如果以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方购买这项专利权,该外商应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20万美元,其计算公式为:100万美元×20%=20万美元。如果改为外商以该项专利权作为投资入股100万美元,则可免缴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以货币方式进行投资同样能够达到避税的效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中外合资经营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这就是说合资中外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投资,用其投资总额内的资本或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达到避税的效果。
3、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所从事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如,我国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存在一定的税收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还对从事农、林、牧业、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企业集团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在实践中,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投资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的企业或者项目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也可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办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产品的成员企业达到减税目标。
另外,企业集团通过兼并收购亏损企业。实行低成本扩张战略,实现产业重组,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
二、 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纳税筹划
1、实行内部价格转移
这是企业集团最常见的避税手段。通过对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产品和服务的购销活动进行内部定价实现税负最小化。由于集团内部企业实现了资源和利益共享,利用高税率区与低税率区的税率差别,在集团不同企业间制定可行的内部结算价格,提高高税率区企业的成本,减低其利润;而使低税率地区保持较高利润,确保了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最低。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方法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基础的协商价、变动成本加固定资产转移价及全部成本转移价等。一般来说,高税率区主要采用市场价;低税率地区则以全部成本转移价为主;这样可使企业集团在不同地区的利润分配比较合理。
实行价格转移方法,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避免外汇管制,减轻、消除企业间商业风险。
2、实行成本费用的调整
这是通过对成员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合理分配或调整,抵消收益、减少利润,以实现成员企业少纳税或不纳税,从而使集团企业达到避税目标。应当指出的是,成本费用的合理分配或调整,应当根据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成本费用的调整适用于类企业集团的所有企业,在具体运用时,有发出材料计算法、库存成本计算法、折旧计算法、费用分配法以及技术改造运用法等。
一般而言,企业集团在具体时往往综合使用以上各类方法。例如内部专业价格与合理投资企业类型方法的综合运用,才能够达到税负水平最低,企业集团利润最大的目标。
第三章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实施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经济实力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而且,随着人们对于纳税筹划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实施纳税筹划的手段越来越丰富,操作越来越复杂,而降低税负的效应越来越重大。因此,我国的企业集团应当重视企业集团水平的纳税筹划问题。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应当积极借助企业内部纳税筹划组织结构实现降低税负目的。
但是,作为企业集团,往往包含众多成员企业和关联企业,股权关系、利益追求和管理控制极为复杂,必须依靠专门的组织结构来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合理筹划与运作纳税事务,才能够实现集团整体税负水平的最小化。一般而言,企业集团可以通过集团控股公司和集团内部财务中心来负责集团整体的纳税筹划事宜。
核心控股公司或者集团财务中心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等手段,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评价集团纳税状况,平衡内部税负,降低整体的纳税水平。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集团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扮演着内部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财务中心除了其金融中介功能、资金管理功能、优化资本配置功能、金融创新功能而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带来可观的税收降低效应。如果将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 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总之,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新兴的课题,对于我国企业集团具有现实的意义,值得我国的企业去思索,去研究。
【来源:中国税务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