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有“猫腻”?如果说这是一个秘密,也只是“公开的秘密”而已。“税收筹划”说穿了大多都是企业在机构的默许和掩护下进行的,所异者只是手段够不够高明。不过,黄会计任职的XX电子科技公司这次可算是阴沟里翻了船,一搬进高新技术园区就碰上雷厉风行的税收优惠违规清查,开发区原来承诺的各种“土政策”优惠迟迟拿不到不说,还被查出一堆问题,要补上数十万税款和罚金。
至今为至,黄会计已经在经济开发区政府与主管税务部门间奔走了数月:一是希望税务部门通融一下,少补一点税和罚金,二是希望拿到开发区承诺的优惠。不过,话是这么说,他其实早已对额外的税收优惠不抱希望了。
中外合资企业的“猫腻”
这家电子科技公司前身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国企,生产和经营状况一直都很不错,但经营了几年下来,看到开发区的同类外资企业享受着那么多的税收优惠,而自己的企业则每年必须缴足额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相比之下,税负高了很多,竞争力不免下降,国企的负责人深感不平之下,于1996成立了一家子公司即黄会计现在任职的XX电子科技公司。
XX电子科技公司成立后,原来的老国企把原有的人员、生产线与业务运作都转到新公司去,并物色了一家港资企业参股子公司——名义上是参股,但这家港资企业实际上完全不参与子公司的运作,只是在年底分一点红而已。
这么一来,XX公司就成为了一家名义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堂而皇之地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从企业首个获利年度计算,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黄会计透露,由于“两免三减半”是从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而XX公司的首个获利年度为1999年,因此到今年为止,该公司的“两免三减半”优惠已经享受完毕。
成为税源争夺对象
踏入2004年,XX公司将按27%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标准纳税。这时,附近的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招商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每年纳税总额达数百万的XX公司成为了招商目标。
按照XX公司的产业类型,原来的地区无疑更适合其发展,但该高新区为了把这块“肥肉”吃进嘴里,承诺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帮助XX公司取得市科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意味着刚享受完“两免三减半”优惠的XX公司又可以在接下来的年度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5%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光是这一点,公司一年就可以省下接近两百万的税款——在如此巨大的诱惑下,XX公司决意放弃原来针对企业未来发展而千挑万选的地点,搬进该高新技术开发区。
这样一来,公司原注册地的政府部门也沉不住气了,向公司负责人声称,他们也能促成XX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只要得到这一认证,公司在原注册地也可以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
原注册地的反击拉开了两个地区争夺战的帷幕,经过一番拉锯,最后高新技术开发区扔出了杀手锏——税收返还与土地出让金优惠。
“就是这两条。”黄会计用红笔在税收优惠文件上划出了两点重要条款。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2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90%返还企业。
3、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实行5年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我们企业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身,主要缴交的是企业所得税,也有一些增值税,返还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的确是非常吸引的。”
结果,这场税源争夺战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胜利告终。
遭遇税收清查风暴
今年1月,XX电子科技公司正式在高新技术园区新建的工作地点正式落成,为了显示对XX公司的重视和“关照”,开发区甚至在公司还没有办齐各项变更及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把这个“财神”迎进园中。
公司近半的工作人员搬进园内后,黄会计也开始了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申请税收优惠基本资料的工作。而让XX公司意料不到的是,新办公室的椅子还没坐热,就迎来了全国性开发区税收优惠清查的暴风雨。
黄会计无奈地苦笑:“这次真的是撞到枪口上了。”——虽然公司还没有正式开始享受开发区的税收优惠,但惯作“税收筹划”的他们在去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上多少做过一些“手脚”,当时和注册地税务部门很熟,问题不是很大,每年检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如果现在还呆在原注册区,可能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但一旦搬进开发区,就成为了这次行动的重点清查对象。
XX公司当前的境况是优惠还没有拿到半分,先被判罚几十万,黄会计现在还在努力为减免一点罚金而奔走。不过,更令他气愤的事情仍在后头。
违规优惠难以兑现
3月底,第一波的税收优惠清查行动结束,伤痕累累的XX公司终于松了一口气,黄会计赶紧把早已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有交部门,希望早日获取开发区承诺的优惠。
然而,除了如期拿到了科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外,其它优惠却如石沉大海。每次到税务部门询问,答复都是“税务局没有这样的税收返还流程”。几次碰壁后,企业负责人才紧张起来,反复地与政府及税务局交涉,但始终毫无结果。
当记者问到公司准备怎么办时,黄会计无奈地摊摊手:“我也学过税法,知道税收返还是违规的,既然税务局不答应,我们也没有办法。至于‘5年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根本就是1998年之前的规定,其他企业有没有享受过这个优惠我不知道,反正我们申请不到。”
既然知道这些优惠都是违规和不能兑现的,开发区为什么会向企业作出这样的承诺呢?而企业又为什么会相信?黄会计把记者拉到无人处,低声说:“虽然知道这些优惠是违规的,但其它开发区还是一样做,我们这个区做不成是因为碰上了税收清查,这是谁也料想不到的。每年都说查,查完了还不都是那样?谁知道今年会那么认真呀!”至于以后有没有可能重新获得这些优惠,黄会计不敢抱太大希望,因为听说这次自查结束后,还要进行一次范围更大的清查,到时连非开发区也不能幸免,还是规矩一点好吧。
“再说,拿到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对企业来说已经是一件大大的好事了。”
该民营工业园税收优惠条例违规例举
违规条例之一: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2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90%返还企业。
违规条例之二: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返还企业。
违规条例之三:
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返还企业。
税务专家:税收返还这个概念最早是指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政府间转移支付,而不是现在所指的税收优惠的一种。这种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返还是违规的,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它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许多企业会在优惠期满后通过搬迁到新地点或重新注册等手段,继续享受税收返还。
违规条例之四:
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税务专家: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年增幅10%以上的,只有对盈利的工业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亏损的企业只能据实扣除,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所得额的办法。
违规条例之五: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
税务专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收入,只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以暂免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