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合作建房的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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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拥有土地,另一方拥有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方式;一是纯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双方组建一个联营企业”方式。

两种方式因具体做法不同在税收法律关系上也不相同。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

例如:A、B是两个依法成立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合作进行商品房开发。合同约定A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B企业提供资金,商品房建成后,经评估该建筑物价值6000万元,由双方平分。

第一种做法:A企业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B企业,由B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该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应以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计征营业税,应纳税额=3000×5%=150(万元)。

第二种做法: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合股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合营企业C来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屋建成后,双方采用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A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这样A企业就可少缴150万元户税款。

【来源:无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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