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人的节税要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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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考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其中值得节税规划的是: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以上纳税人均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境内具体是指:①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③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④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⑤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⑥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⑦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保险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营业税税率要素规划

根据1994年流转税制改革方案所提出的流转税制的改革要求基本保持原税负,坚持中性原则和简化原则的要求,改革后的营业税设置了3%和5%两档税率和一个幅度税率。和原营业税相比,取消了10%、15%两档高税率。在9个税目中校3%征税的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四个税目,其余税目除娱乐业按幅度税率征收外,均按5%征税。

实行两档税率后,和原营业税相比,税率变化较大,值得节税者特别留意的有:

第一,“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中央铁路运营由5%降为3%,管道运输从15%降为3%。这是因为这两个行业都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服务业税目中各种代理业务由10%降为5%。因为新税法,有利于各种代理业的发展。

第三,浴池、理发等其他服务业从3%调为5%,略有提高,同时与代理业统一了税率。符合简化的原则,同时也避免了在核算上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的困难。

第四,娱乐业税目中的各项业务按5%一20%的幅度税率征税。原营业税中娱乐业,除舞场和弹子房按10%税率征税外,其他娱乐业都按3%征税。现行营业税把原“娱乐业”税目划分为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对列入“娱乐业”税目的按5%一20%的幅度税率征税。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这种弹性尤其应引起节税者注意。

营业税课税对象的节税要素规划  

营业税征税范围有九个行业共九个税目。

其中值得节税者节税规划的内容有:

1.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到目的地,使其在空间上移位的活动。该税目具体征税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运输。此外,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该税目的征税范围。但全税运输有海外运输合作部分除外。

2.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转包工程、分包工程的业务。

3.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其中: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具体包括贷款业务、融资性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转货业务、抵押业务、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4.邮电通讯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业务。其征税范围包括邮政和电信两部分。其中: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其征税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两部分。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和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以租赁方式为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活动,不属于该税目征税范围。

6.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在上述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它各种服务,有可能被包括在娱乐业中一并征税,这对纳税人很不利,因为娱乐业最低税率为5%,最高为20%,而服务业一般只有5%的税率。因此,纳税人应尽可能将娱乐场所的饮食服务以及其它服务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7.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以及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业——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属于转让该项股权的,应按该税目征税。

9.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改变的财产。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例如,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破坏的种植物、养植物、及其他物品。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此外,节税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属于转让该项股权的,应按该项目规定征税。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锐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

【来源:无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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