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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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贸易公司,可以降低无法抵扣的增值税税基。

我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对不同的企业来说,有不同的出口退税方法,生产型企业与外贸型企业的退税大不相同,这与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相关,出口退税是由出口商品和对应出口退税率算出来的。不同类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对于生产型企业,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而对于外贸企业,不予退税额=购进金额×(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可以看出,生产型企业在出口退税成本中的变量,受离岸价格的影响很大,实际上很多出口商,尤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很难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出去。

对于贸易企业来讲,影响比较大的是采购价格,采购价格越高,成本越高,所以在筹划出发点和考量的时候,应该重点考虑公式当中变量的因素。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企业可以自己出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贸易公司进行出口。

生产方式带来税负差异

魔鬼藏在细节里,加工模式的不同,带来的节税效果也不一样。

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与外商只是委托加工关系,进口料件及加工后成品均为外商所有,出口不享受退税。在进料加工中,海关暂缓征收料件进口全部税款,加工成成品出口后,可以退还成品所对应料件的进口环节税。

一般来说,影响出口税收产生差异的因素主要有3个,即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大小、耗用国产料件的多少和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

举例来说,某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国外加工一批货物,进口保税料件价格为2000万元(以下单位均为人民币),加工后出口的价格为3500万元,为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为7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假设没有内销,货物全部出口)

先看第一个影响因素,如果企业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税款;若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套用前面的公式,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60-70=- 10(万元),企业能得到10万元的增值税退税。但是,如果将出口退税率改为11%,那么,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为9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90-70=20(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只因退税率的变化,企业就要交纳20万元的增值税。

耗用国产料件的多少,对税收也有较大的影响。来料加工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减,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能否退税,从而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

仍采用前面的例子,如果将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改为50万元,则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60-50=10(万元)。当国内采购料件少,也就是进项税额低时,若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可抵减的进项根本不足以抵销项税额。相反,如果进项税额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抵减额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其业务成本就会等于或者小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成本。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项税额越大,由于不能办理退税,就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

利润水平也需考量

利润与税金,似乎总是鱼和熊掌。

最后一个影响因素是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利润越大,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更大,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就会变少。如果利润少的话,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也会小,退的税就多一点。

在实际操作环节中,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综合考虑上面的3种因素,找出一个最佳的经营方式,使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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