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合法扣税凭证的节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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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材公司从东北某林业机构调进一批原木,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该林业单位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林业机构调出本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

木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收购凭证扣税。经与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木材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林业机构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不须交纳增值税,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付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来源:中华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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