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进让利货不冲减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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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单位:江西省泰和县国税局稽查局

被查单位:江西泰宏贸易有限公司

违章案情:江西泰宏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家电、建材以及部分机械等大宗货物,以批零业务为主,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年2月中旬,泰和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200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这家公司有些购进货物业务的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存在问题。为此,稽查人员对公司财会人员进行了询问,但财会人员却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

为了摸清该公司的购销情况,稽查人员从公司的商品购进环节人手,责令公司提供相关的购销合同。通过认真的核对、分析,稽查人员基本掌握了该公司2003年的购货方向。通过进一步对购销合同与记账凭证的逐一核对,核实了该公司2003年度大部分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金额小于取得发票的票面金额,而差额部分,该公司则反映为:借:应付账款—xx,贷:销售费用——现金折扣及转账损失。拿到第一手资料后,稽查人员重点对公司的商品采购明细账和银行收支账户及相关凭证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明显存在取得购进货物让利冲减费用的事实。经查,该公司2003年度共取得进货让利款150余万元,除部分冲转了当期进项税额外,应转未转出当期进项税额9.8万元.造成了该公司多抵扣进项税额9.8万元的偷税事实。

处理结果: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税9.8万元以及罚款1倍的处理。

稽查建议:一是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多了解、掌握,并通过纳税评估等方式,不漏过企业任何的蛛丝马迹。二是稽查人员在稽查中要善于对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寻找有效证据,打开稽查的突破口。

【来源:中华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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