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会遇到计税金额无法最终确定的情况。而我国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大多数都是根据合同所记载金额和具体适用税率确定,计税依据无法最终确定时,纳税人的应纳印花税税额也就相应地无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也就是说,经济当事人在书立合同之时,其纳税义务便已经发生,应该根据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额。
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法采取了一些变通方法。税法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或是按其实现利润多少进行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便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经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本身金额就较小,自然没有筹划的必要,但如果金额相对较大,应纳税额较大时筹划便显得很有现实意义了。
模糊金额筹划法,具体来说是指经济当事人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
【案例1】假定某设备租赁公司欲和某生产企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由于租赁设备较多,而且设备本身比较昂贵,因而租金每年200万元。这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年租金200万元,则两企业均应缴纳印花税,其计算如下:
各自应纳税额-2 000 000元×0.1%=2 000(元)
这时,如果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仅规定每天的租金数,而不具体确定租赁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企业只须各自先缴纳5元钱的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最终结算时才缴纳,从而达到了节省税款的目的。当然这笔钱在以后还是要缴上去的,但现在不用缴便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企业来说有利无弊,而且筹划极其简单。压缩金额筹划法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设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设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个种税。由于各种经济合同的纳税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其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金额,因而出于共同利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经过合理筹划,使各项费用及原材料等的金额通过合规的途径从合同所载金额中得以减除,从而压缩合同的表面金额,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如企业甲和企业乙欲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数额较大。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而且这里的加工承揽收入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能想办法将辅助材料金额压缩,问题便解决了。具体的做法就是由委托方自己提供辅助材料,如果委托方自己无法提供或是无法完全自己提供,也可以由受托方提供,当然这时的筹划就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于赙销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03%,比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税率0.05%要低。只要双方将部分或全部辅助材料先行转移所有权,加工零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要缴纳的印花税之和便会下降。第二步,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其合同金额仅包括加工承揽收入,而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经济交易活动能当面解决,一般是不用签订合同的,上面所说的筹划中,辅助材料的购销不用订立购销合同,这也会省去部分税款。如果经济当事人双方信誉较好,不签加工承揽合同当然更能节省税款,但这样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压缩金额筹划法在印花税的筹划中可以广泛地应用,比如互相以物易物的交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尽量互相提供优惠价格,使得合同金额下降到合理的程度。当然这要注意限度,以免被税务机关调整价格,最终税负反而更重,以致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