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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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理解方便,现以某通讯设备公司为例作介绍,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通讯设备公司进行研发项目立项,并编制研发项目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费预算、组建课题组。该公司编制了2006年××新产品开发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立项理由、列明新产品的名称、市场前景分析、新产品的开发流程、计划进度、采用技术的先进性、知识产权取得或申报计划,并说明为自行开发;费用总体预算为540万元,其中新产品设计费为80万元,工艺规程制定费为5万元,设备调试费为20万元,原材料和半成品使用费为60万元,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为175万元,研究设备的折旧为30万元,中间实验费为17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下达立项决议书。

第二步: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通讯设备公司将××新产品开发计划立项决议书、开发计划书、研究开发费预算、当年新产品开发费用的支出明细账、项目费用归集表及部分单据、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下达“备案类减免税务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通讯设备公司根据“备案类减免税务登记通知书”审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备案时,通讯设备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公司立项决议书;新产品开发计划书;研究开发费预算;公司研究开发组织架构、编制及人员名单;当年新产品开发费用的支出明细账;《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及发生额的有效凭证;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007年1月20日,该公司财务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上材料;2007年1月26日,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的电话通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07年2月23日,接到税务专管员电话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并通知在15个工作日后领取“备案类减免税务登记通知书”;2007年3月12日,公司如期领到“备案类减免税务登记通知书”。

税务部门对研发项目和研发人员的真实性,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有时会派专人到企业逐一审核。在确认无误后,才会同意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中国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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