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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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对境内土地房屋因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以当事人双方签订契约土地房屋的价格(买价、典价、赠与房价、交换差价)作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由于是按实际取得的不动产的价格计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CD公司购买办公大楼一栋,价款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为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30000

   贷:银行存款 10030000

例2:EF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30年,该土地的使用费为10000000元,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契税为3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30000

 贷:银行存款10030000

例3:HJ企业接受赠与房产,根据房产价值,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24000元,实际交纳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来源:会计E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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