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固定资产的有关记录的凭证,则以凭证的记录为依据入帐;如果无提供的凭证记录,则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有关费用(包装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作为原价入帐。公司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在接受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如为旧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某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捐赠计算机5台,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确认其原价为40 000元。交付使用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40 000
贷:资本公积40 000
例:物业企业接受捐赠一辆旧的卡车,该卡车已使用两年,估计新旧程度为80%,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为30 000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30 000
贷:累计折旧6 000
资本公积24 000
【来源:会计E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