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原则:一般情况下,购买短期投资过程中所有支付的买价和其他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注意:买价中包含的已宣告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股息”单独核算。不作为投资成本。
例:某小企业2004年5月1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新兴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现金股利的股票20 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成交价5.30元,其中,0.3元为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600元。该企业于6月20日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取得投资
投资成本=(20 000*5.3)+600-(20 000*0.3)=100 600
借:短期投资100 600
应收股息6 000
贷:银行存款106 600
(2)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6 000
贷:应收股息6 000
【来源:会计E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