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是每个企业关注的问题,对期货经纪公司尤其重要,原因有三:一是期货市场长期低迷使税收负担成为影响期货经纪公司效益的重要因素;二是对业务代理人员佣金的扣税可能会影响业务的发展;三是对其所涉税种事项的管理不当会影响客户交割。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所涉及的税种多达上十种,笔者在本文主要谈谈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营业税筹划
营业税及其附加是期货经纪公司最主要的税种。但是由于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行业属性的划分长期以来比较混乱,各地方对其确认不尽相同。如有的将期货经纪公司列入旅游、饮食服务业,有的列入商业代理业,还有的列入商业贸易业,最近新成立的期货经纪公司,有些已列入非银行金融业。不同的行业尽管都是缴纳营业税,但是税率可能是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考虑到本地方的税收情况,可能全对期货经纪公司采取不同的政策。但是,随着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逐步落实,期货经纪公司列入非银行金融业已成定局。政策落实前期,各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照各行业的税率进行比较,争取相对低的行业税率也是非常重要的举措。也许正因为考虑减轻期货经纪公司的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于2005年1月1日起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这是期货经纪公司企盼已久的政策终于明朗化,从而可以大大减轻本不应有的负担。鉴于国家这一政策的变动,笔者建议期货经纪公司的会计记账作相应调整,即由原来的将交易所代收手续费收入挂账的做法改为直接将该部分剔除,以公司留存收入(扣除交易所扣缴的部分)作为全部手续费收入记入当期营业收入确认,从而可以保证会计与税法确认营业收入的一致性,而纳税申报不需要调整。
由于期货行业的恶性竞争和企业之间的价格战,多数公司对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已十分低,而期货行业的佣金提成却占很高比例。因佣金提成支出是在确认留存收入之后,实际上这部分佣金支出期货经纪公司已经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增加了期货经纪公司的税负成本。笔者认为,由于期货行业的特殊性,经纪人、居间人的客观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实现该部分税负转嫁,即对佣金按同比例计提营业税及其附加,使该部分税负由佣金受益人承担,从而可以大大降低期货经纪公司的税负成本。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由于期货经纪公司经营规模是两极分化的状况,部分期货经纪公司已完全可以实现高额的利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成了一项不可避免的义务。当然,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非完全依据会计报表,而是依据税法计算的,所以,尽管部分期货经纪公司处在亏损的状态下,还有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对期货经纪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最好筹划就是“活用”国家的税收政策,选择对公司有利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办理注册,并实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货经纪公司有其独特的行业准入制度,尽管注册地域的选择可能受限,但是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即使同一地区也可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开发区、经济特区等,国家对这些地区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期货经纪公司选择税收优惠地区可以大大降低税务成本。目前,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跨地经营比较普遍,由于分布地域不同,经营情况有差异,从而减少当期应缴的税额,因此,办理公司所在地集中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税负。
2、适当地选择会计政策,推迟税款缴纳时间。期货经纪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如固定资产,会计政策上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从而使该折旧或摊销尽早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或摊销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3、合理安排所得税税前列支受限的项目,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调整项目有明确的比例或具体的金额规定,但是可以选取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法。如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期货经纪公司往往并没有严格区分使用,两者由于根据营业收入计提列支的比例不同,业务宣传费是5‰,而广告费是2%.再如工作及其“三项”计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期货经纪公司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三、期货经纪公司的增值税筹划
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处理实物交割环节的增值税方法,期货经纪公司要直接参与增值税流转的过程,这使自己也成了货物的交易者而要面临一系列增值税问题,如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申报及发票管理以及由此而来的税务检查。按期货行业的特点,期货经纪公司只有先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接受套保业务,而税务机关则要求销售总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行。另外,期货经纪公司由于销售额巨大而税负为零,也会招致税务机关的频频检查,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可能会被当作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对交割量大的公司而言又是一笔额外开支。因此,期货公司加强对增值税各个环节的管理,从各种税务凭证的申领、填写、申报、保管都要规范有序。保持和发展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和同行业的密切联系,这对刚刚涉足套保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特别重要。
四、期货经纪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期货经纪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直接关系到公司职员的切身利益,对于企业能否留住优秀人才十分重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总体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具体的税收筹划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常见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将工资发放量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纳税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对于劳务报酬收入,可由公司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可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该《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 日起,纳税人取得的一次性年终奖全额,可先除以12个月,并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再以这个税率计算纳税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