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每次重大经济改革都要反映到税收上来,都要对税制进行相应改革。改革开放初期,党和政府放宽政策,搞活经济,为此进行两步利改税,建立多税种、多环节、多次征的复合税制。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开始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第三次税制改革。1994年出台新税制,实行税利分流和分税制。1999年11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改革完善中国现行税制,促进对外开放,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今年“两会”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案,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具体体现。根据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负的要求,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既符合世贸组织原则的要求,也与和谐社会追求公平的要求相一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国家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就要求加快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奠定税收增长的物质基础,也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我们要在和谐中追求发展,在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中促进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实现税收收入健康、较快与可持续的发展。聚财为国、应收尽收,增强税收的收入职能,使国家财政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增加社会福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全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税收来源于经济,税收收入较快增长是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直接体现。近年来,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与税收相关性较大的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较快,为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奠定了基础,国内增值税等主要税种增长与对应经济税源增长基本相适应。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资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自动对经济波动产生熨平的作用。同时国家还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服务“五个统筹”的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制改革,调整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就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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