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据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票据债务人可区分为第一序位债务人或者先位债务人和第二顺序债务人或后序债务人;原则上,持票人应先向第一序位债务人行使支付请求权,不能获得实现,才能再向第二序位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履行票据债务在第一顺序的人,为第一序位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上第二顺序的人,为第二序位债务人。第一序位债务人与第二序位债务人的确定,因票据种类不同有所不同。在汇票关系中,汇票获得承兑时,承兑人为第一序位债务人,其他人为第二序位债务人;如汇票不须承兑或未获得承兑,则汇票没有第一序位债务人,但有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先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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