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票据返还关系
返回

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享有票据权利者才享有占有或持有票据的权利,由不应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占有或持有票据,不但影响票据权利人实现权利,而且可能发生不当得利或重复支付的危险,因此,应发生票据返还关系。

一、无权利持票人的票据返还。以非法手段或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不能享有占有票据的权利,应产生票据的非法取得者或恶意取得者与正当票据权利人之间的票据返还关系。

二、已获付款时的票据缴回。票据获得付款后,持票人应将票据缴回给付款人,以消灭票据关系并防止发生重复支付的风险。票据为缴回证券,票据已获付款但没有缴回票据时,应产生付款人与已获付款的持票人之间的票据返还关系。

三、已获清偿的票据交付。票据不获付款而发生追索时,因追索而获得清偿的持票人应将票据交回给清偿人,以表明清偿人票据债务的解除和票据权利的代位,因此而发生票据债务清偿人与获得清偿的持票人之间的票据返还关系。

【来源:中国票据网】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