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种新的诉讼程序。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丧失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丧失后,申请人在法院宣告票据无效,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具体地讲,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丢失后,票据持有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在催告期间,法院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并且在此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如果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下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申报人都可以确认自己对票据的权利而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满后,法院应当做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对票据无效的宣告,经过除权判决宣告后,使票据权利与原票据相分离,持有票据的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不能再依据主张权利;丧失票据的权利人,即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可以不凭票据行使权利。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支付人也有义务按照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向申请人兑现票据上的权利。为了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票据流通正常秩序,丧失票据的持票人可以采取挂失支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三种补救办法。
【来源:中国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