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举例说明,例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10000元,作为销售实现。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将金额10000元误记100000元,多记了90000元,并已入账。其误记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1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00000
为了更正有关账户多记的900O0元,就应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其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9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90000
根据此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后,使“应收票据”和“商品销售收入”两科目原来的错误记录都得到了更正。
【来源:中国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