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时,为了切实维护资金安全,需坚持四不准原则。
1、严禁将贴现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2、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严禁未收妥贴现资金即划付贴现款项;
3、办理转贴现业务的资金划付时,划款用途应注明转贴现“款”字样,严禁使用本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划付资金,严禁将款项转入申请人在非注册地(异地)开立的账户内(开户行为申请人上级行的除外)。
4、办理买入返售业务的资金划付时,划款用途应注明“票据回购款”字样,严禁使用本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划付资金,严禁将款项转入申请人在非注册地(异地)开立的账户内(开户行为申请人上级行的除外)。
【来源:中国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