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银行信贷部门负责受理客户申请时,并对承兑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2、该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该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4、承兑申请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5、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6、对按规定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是否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经初审同意后,信贷部门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审查报告等按审批权限报有权人审批。
承兑审批权集中于有权分行(含)以上机构。有权(直属)分行的单笔审批权限按照法人授权规定执行,基层分行的审批权限由有权分行在转授权时确定。
对能够提供完整、足额保证金的或符合经办行的总行规定的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可转授权开户行直接办理。
经审批同意后,银行信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与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对需要办理登记、转移占有或设质背书转让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同时书面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并转交相关材料及清单。
会计结算部门收到信贷部门书面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对《银行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和汇票中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承兑手续。
【来源:中国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