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10】40号)
文件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明确制定依据为《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十三条,该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