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新规解读(7)领购发票需“限量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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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10】40号)

原文件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解读:相对于原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中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的规定,本条对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的规定还是比较宽松的,但“限量限额”发售发票的原则仍然没变。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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