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时,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所确定的金额记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收到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的价款时,转销等待期内“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累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案例】2008年1月1日,丙上市公司决定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职员在未来三年内留在本企业继续工作。丙上市公司股票的面值为1元,估计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5元,服务期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每股5元。丙上市公司估计有20%的职员将在三年内离开,这部分职员的股票期权将作废。
假定事实确如丙上市公司估计的一样,则丙上市公司未来三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作为股票期权的对价而取得的服务金额的确认过程及会计分录如下:
丙上市公司三年中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8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 000。
对应股份支付业务中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的管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为永久性差异,调表不调账,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李颖 王尤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