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的形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答:“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的形式销售商品”实质上是买一赠一销售,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这里的“买一赠一”包括了“买一赠二”、“买二赠一”等多种形式。
本企业商品仅指企业已按库存管理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