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提示之收入确认问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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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接受国外企业(非关联企业)捐赠的生产设备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接受国外企业(非关联企业)捐赠的生产设备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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