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
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就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只有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解读:1.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具有本质区别:如果当时的会计估计是由于对已存在事实的忽视或误用而导致的不当,那么,这一会计估计在发生当期就是错误的,属于会计差错。反之,如果前期的会计估计是建立在当时可靠事实的基础上,现在做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决定是基于新的事实或掌握了新的信息,就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2.近年来,上市公司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既有会计师判断失误的客观因素,也有盈余管理为目的的主观因素。因为会计差错处理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损益类项目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而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法对报告年度的报表进行操作。
3.针对上市公司滥用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其用意是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更正行为,使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及时,同时使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获悉相关的财务信息,对上市公司最终的财务结果做出合理的判断,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