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事项:债务人失踪、死亡形成的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3)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