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事项: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丢失情况说明;3、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或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4、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