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事项: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损失。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抵押资产原始入帐凭据或累计折旧情况、帐面价值有关记帐凭据;2、资产抵押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拍卖或变卖证明;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