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事项: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发放贷款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证明;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证明;3、法院强制执行记录;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