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来源:财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