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报送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
报送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来源:财考网】